1992年10月,省银行工会成立一家企业。1998年8月,法院判决该企业作为保证人对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2年1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2002年1月,该企业注销工商登记。
经两次债权转让,伍某最终受让上述债权。2022年10月,其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企业未经清算即注销为由,要求省银行工会作为主管部门对企业77万余元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24年3月28日,天地正代理工会出庭应诉,主张本案已过20年诉讼时效、全民所有制企业不适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等。2024年4月底,经沟通,原告依法撤诉。
天地正律师凭着专业与担当,依法维护了银行工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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