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肇庆世茂悦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5)粤1202破19号】,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本案破产程序,管理人现公开招募3家销售代理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商信息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本案破产程序,管理人现公开招募3家销售代理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商信息
二、项目情况及销售范围
(一)基本情况
其开发的世茂璀璨滨江花园项目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滨江二路,共开发16栋(一栋为销售中心),其中住宅2120套、商铺142套(营销中心3套)。
(一)基本情况
其开发的世茂璀璨滨江花园项目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滨江二路,共开发16栋(一栋为销售中心),其中住宅2120套、商铺142套(营销中心3套)。

(二)工程进度
8-9栋大部分工程已完工,基本符合竣备条件;10-13栋仅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外立体墙面、消防、人防、门窗、智能化、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有关工程未完成,正在复工续建。其余栋数已竣备完工。

(营销中心)
(三)可售范围
1.住宅159套(不含已认购的91套),面积34,618.63 ㎡;
2.车位711个(不含已提前销售及赠送的495个);
3.商铺(含销售中心)60套,面积7,557.32㎡;
4.其他物业:日后发现其他属债务人的物业,经管理人通知依法列入销售范围。
对于上述可售物业,管理人可根据案件情况,随时调整。
三、招聘机构数量、代理方式及期限
1.招聘代理机构3家;
2.由销售代理机构与世茂公司销售团队共同销售,销售代理机构配合世茂公司销售团队开展工作;
3.代理期限6个月,自签订代理销售协议之日起计算。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解除或延长期限。
四、佣金比例
销售代理机构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代理佣金。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佣金比例范围为:
当月销售指标完成率<100%,代理佣金比例不超过1.8%;当月销售指标完成率≥100%,代理佣金比例不超过3%。
销售指标由管理人制定,具体比例由报名机构进行报价。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开展房地产市场销售策划、房地产代理销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能力、资质及相应工作经验;
3.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二)承诺事项(报名机构应承诺)
1.具有规范的销售团队管理制度,匹配到本项目的销售人员不低于5人;按照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3.不得以委托销售房产数量增减等为由主张调整报酬;
4.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5.不存在对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六、销售代理方案编制要求
报名机构需制定可行的销售代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委派的项目销售团队人员名单及其销售经验情况;
2.销售渠道及策略、工作计划;
3.项目现场管理方案;
4.销售价格建议(销售价格及降幅;最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决定);
5.代理佣金的报价方案;
6.去量化预估及无法完成预估去化量的代理费用调整方案(承诺销售周期不超过6个月,自签订销售代理协议之日起算);
7.承诺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8.其他相关内容。
七、报名及评选
(一)提交保密承诺函
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后,可申请查阅项目相关资料。报名机构自行承担尽职调查等一切费用。
(二)报名文件的编写
1.报名机构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报名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三)报名文件的内容
报名机构应当在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3.符合本公告第五点报名条件的文件及承诺(格式自拟);
4.符合本公告第六点销售代理方案的文件(格式自拟)。
(四)报名文件的提交
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名文件应一式两份进行提交。
(五)评选
报名期限届满后,结合报名机构的销售代理方案,按照下列要素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选择评分前三的报名机构并报法院同意后,确定本案销售代理机构。评分要素比例如下:
1.销售团队及其销售经验,占20%;
2.销售渠道及策略,占30%;
3.项目现场管理方案,占10%;
4.代理佣金的报价方案,占40%。
八、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17:30止(以管理人收到为准);
联 系 人:冯晓明律师、胡敏芝律师;
联系电话:0757-83288706、13539924705、13450865785;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楼。
九、特别说明
1.中选的报名机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与管理人签订《销售代理协议》,不得拒签。
2.对于未获选报名机构,管理人将不另行通知,已接收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1.住宅159套(不含已认购的91套),面积34,618.63 ㎡;
2.车位711个(不含已提前销售及赠送的495个);
3.商铺(含销售中心)60套,面积7,557.32㎡;
4.其他物业:日后发现其他属债务人的物业,经管理人通知依法列入销售范围。
对于上述可售物业,管理人可根据案件情况,随时调整。
三、招聘机构数量、代理方式及期限
1.招聘代理机构3家;
2.由销售代理机构与世茂公司销售团队共同销售,销售代理机构配合世茂公司销售团队开展工作;
3.代理期限6个月,自签订代理销售协议之日起计算。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解除或延长期限。
四、佣金比例
销售代理机构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代理佣金。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佣金比例范围为:
当月销售指标完成率<100%,代理佣金比例不超过1.8%;当月销售指标完成率≥100%,代理佣金比例不超过3%。
销售指标由管理人制定,具体比例由报名机构进行报价。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开展房地产市场销售策划、房地产代理销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能力、资质及相应工作经验;
3.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二)承诺事项(报名机构应承诺)
1.具有规范的销售团队管理制度,匹配到本项目的销售人员不低于5人;按照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3.不得以委托销售房产数量增减等为由主张调整报酬;
4.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5.不存在对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六、销售代理方案编制要求
报名机构需制定可行的销售代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委派的项目销售团队人员名单及其销售经验情况;
2.销售渠道及策略、工作计划;
3.项目现场管理方案;
4.销售价格建议(销售价格及降幅;最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决定);
5.代理佣金的报价方案;
6.去量化预估及无法完成预估去化量的代理费用调整方案(承诺销售周期不超过6个月,自签订销售代理协议之日起算);
7.承诺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8.其他相关内容。
七、报名及评选
(一)提交保密承诺函
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后,可申请查阅项目相关资料。报名机构自行承担尽职调查等一切费用。
(二)报名文件的编写
1.报名机构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报名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三)报名文件的内容
报名机构应当在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3.符合本公告第五点报名条件的文件及承诺(格式自拟);
4.符合本公告第六点销售代理方案的文件(格式自拟)。
(四)报名文件的提交
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名文件应一式两份进行提交。
(五)评选
报名期限届满后,结合报名机构的销售代理方案,按照下列要素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选择评分前三的报名机构并报法院同意后,确定本案销售代理机构。评分要素比例如下:
1.销售团队及其销售经验,占20%;
2.销售渠道及策略,占30%;
3.项目现场管理方案,占10%;
4.代理佣金的报价方案,占40%。
八、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17:30止(以管理人收到为准);
联 系 人:冯晓明律师、胡敏芝律师;
联系电话:0757-83288706、13539924705、13450865785;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楼。
九、特别说明
1.中选的报名机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与管理人签订《销售代理协议》,不得拒签。
2.对于未获选报名机构,管理人将不另行通知,已接收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肇庆世茂悦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肇庆七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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